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南丹縣工人醫院精神科患者食堂承包服務項目(YZLHC2026-C3-013-NDQT)更正公告(二)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YZLHC2026-C3-013-NDQT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南丹縣工人醫院精神科患者食堂承包服務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磋商公告、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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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更正項 |
更正前內容 |
更正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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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磋商保證金按人民幣10000.00元收取。 磋商保證金的交納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電子保函,禁止采用現鈔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的,在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交至采購代理機構指定賬戶并且到賬【開戶銀行: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開戶名稱: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銀行賬號: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應當提交單獨密封的支票、匯票、本票原件或者電子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
1.磋商保證金按人民幣10000.00元收取。 磋商保證金的交納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現鈔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的,在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交至采購代理機構指定賬戶并且到賬【開戶銀行: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開戶名稱: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銀行賬號: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應當提交單獨密封的支票、匯票、本票原件或者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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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17.1條 |
□本項目不收取磋商保證金。 ?本項目收取磋商保證金,具體規定如下: 磋商保證金為人民幣10000.00元。 磋商保證金的交納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電子保函,禁止采用現鈔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的,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交至指定賬戶并到賬(開戶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園湖支行,開戶名稱: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賬號:8113001013700074135);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電子保函等方式的,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必須提交單獨密封的支票、匯票、本票原件或者電子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相關要求: 1.磋商保證金采用銀行轉賬交納方式的,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交至指定賬戶并且到賬,供應商應將銀行轉賬底單的復印件作為磋商保證金提交憑證,放置于報價商務技術文件中,否則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 2.磋商保證金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電子保函交納方式的,供應商應將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電子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作為磋商保證金提交憑證,放置于報價商務技術文件中,否則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供應商必須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將單獨密封的支票、匯票、本票原件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電子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提交給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出具回執,并妥善保管。 備注: 1.磋商保證金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規定交納方式交納的,或者未足額交納的(包含保函額度不足的),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2.供應商采用現鈔方式或者從個人賬戶(自然人競標、個體工商戶競標負責人賬戶轉出除外)的磋商保證金,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3.支票、匯票或者本票出現無效或者背書情形的,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競標有效期的,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5.采用銀行、保險機構出具保函的,必須為無條件保函,否則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
□本項目不收取磋商保證金。 ?本項目收取磋商保證金,具體規定如下: 磋商保證金為人民幣10000.00元。 磋商保證金的交納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現鈔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的,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交至指定賬戶并到賬(開戶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園湖支行,開戶名稱: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賬號:8113001013700074135);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必須提交單獨密封的支票、匯票、本票原件或者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相關要求: 1.磋商保證金采用銀行轉賬交納方式的,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交至指定賬戶并且到賬,供應商應將銀行轉賬底單的復印件作為磋商保證金提交憑證,放置于報價商務技術文件中,否則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 2.磋商保證金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交納方式的,供應商應將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作為磋商保證金提交憑證,放置于報價商務技術文件中,否則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供應商必須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將單獨密封的支票、匯票、本票原件或者銀行、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出具的保函打印件或復印件提交給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出具回執,并妥善保管。 備注: 1.磋商保證金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規定交納方式交納的,或者未足額交納的(包含保函額度不足的),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2.供應商采用現鈔方式或者從個人賬戶(自然人競標、個體工商戶競標負責人賬戶轉出除外)的磋商保證金,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3.支票、匯票或者本票出現無效或者背書情形的,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競標有效期的,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5.采用銀行、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出具保函的,必須為無條件保函,否則視為無效磋商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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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章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28.1條 |
□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本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金額:按固定金額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收取。 履約保證金提交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電子保函等非現金方式。 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時間:成交供應商應在簽訂合同之后10個工作日內。 履約保證金退付方式、時間及條件:合同期滿后成交供應商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由采購人不計利息全額退還成交供應商。 履約保證金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成交后采購人提供 開戶銀行:成交后采購人提供 銀行賬號: 成交后采購人提供 備注: 1.履約保證金不足額繳納的,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保函額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簽訂采購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約定的權利及義務之日止)的,視為違約。 |
□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本項目收取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金額:按固定金額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收取。 履約保證金提交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方式。 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時間:成交供應商應在簽訂合同之后10個工作日內。 履約保證金退付方式、時間及條件:合同期滿后成交供應商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由采購人不計利息全額退還成交供應商。 履約保證金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成交后采購人提供 開戶銀行:成交后采購人提供 銀行賬號: 成交后采購人提供 備注: 1.履約保證金不足額繳納的,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保函額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簽訂采購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約定的權利及義務之日止)的,視為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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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六章合同文本第四條第2款 |
2.履約保證金提交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出具的電子保函等非現金方式。 |
2.履約保證金提交方式:銀行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銀行、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方式。 |
其余內容保持不變!
更正日期:2026年5月18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無
四、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南丹縣工人醫院
地 址:南丹縣大廠鎮健康路101號
聯系方式:0778-757714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馮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區3幢33號商鋪
聯系方式:0778-2289960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廖鴻凱、韋力、馮忠猛
電 話:0778-2289960
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